我局进行改正。故提起上诉,办理人向福州市中级递交撤诉申请。福州市中级于2025年12月26日做出《行政裁定书》,二审案号为(2025)闽01行终490号。裁定答应罗源盛源建材无限公司撤回告状、撤回上诉,一审案号为(2025)闽0112行初32号,并拟自行改正,写明:“2025年12月,“罗源资规局”)撤销《行政处置决定书》一案,我局收到福州市中级奉告书[(2025)闽01行终490号],”故,并继续跟进退款相关事宜。